不遏贪欲祸身 不受监督自毁
2021年11月24日,天津市河北区纪委监委对房志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6月,房志秀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0月,房志秀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精神“缺钙”,逐渐腐化变质
房志秀在回忆自己的心路历程时,仍然记得1996年5月在得知自己加入党组织那一刻,情不自禁喜极而泣的场景。房志秀作为一名有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在组织的培养下,从河北区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到副科长、科长,逐渐成长为财务工作的行家里手。2008年,房志秀被委以重任,调入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任财务科科长,快速成长为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然而她却辜负了组织的信任。
2011年1月,她第一次向公款伸出了黑手,通过虚列开支、虚假报销,按照正常支出金额的三分之一为自己夹带票据报销,“成功”套取公款1万元。此后,房志秀更是将自己和家人购物、餐饮、打车、汽车保养、加油、物业费等统统夹带报销、牟取私利。
在持续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房志秀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据统计,从2012年至2015年,房志秀每年夹带报销的次数、贪污的总额均以3倍左右的幅度逐年飙升。2018年,房志秀胆大妄为地继续贪污,当年单月贪污数额突破百万元的就有3个月,更有单月贪污数额高达171万余元。“看着那一笔笔账目、那一沓沓现金很有成就感,就像吸毒上瘾了一样,几天不报销些、不贪占些,就觉得难受……”其顶风违纪违法、利令智昏如此令人震惊。
贪欲作祟,从正轨滑入邪道
调入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任财务科科长后,房志秀正值干事创业的大好年华,本应恪尽职守、担当作为,但其内心深处的拜金主义和享乐思想蠢蠢欲动,随之而来的是其欲壑难填、胆大妄为,对公款进行蚕食鲸吞。
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自从2011年第一次侥幸贪污公款得逞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志秀的胃口越来越大,“夹带报销”所得的一两万元公款已无法让她满足,她开始有目标地寻找开票人。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找到了白某某,许以小利,两人一拍即合,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大额公款。有了开票人这个便利条件,房志秀贪污的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仅2016年就多达620余万元。
据统计,房志秀的贪污事实主要发生在其担任正科级干部期间。在这期间,房志秀爱人在外企工作,其家境已相对殷实,但她总觉得“自己和社会上住别墅、开豪车、穿名牌的人差距太远”,认为自己长期以来“加班加点却收入不高,年龄大了却享受不多”,产生了“再不想办法多赚些钱多享受些就来不及了,等到老了退休了还有什么意思”的思想。
在这种畸形心理的驱使下,她的贪欲不可遏制地喷涌而出。2011年1月至2019年6月,房志秀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将本人消费票据以及虚开的发票在单位报销的方式,9年间侵吞公款共计2768万余元。
制度空转,致问题久未发现
房志秀一开始利用领导签字的票据夹带报销,发展到直接购买发票虚列开支、不经审批私自入账报销,开具报销的额度主要是几千元以内不易引人注意的小额票据,内容主要是文具印刷、配件耗材和维修维护费用等不易引人关注的项目支出,而且开多少发票、写什么日期、列什么项目,以及从哪里走账,房志秀都经过事先周密计划,就这样一步步将公家的“钱袋子”当成了自己的“取款机”。
为了逃避监督,便于谋私,房志秀在担任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科科长后,逐渐加大对科室权力的控制。为了防止出纳发现其贪污行为,房志秀以加强财务会计凭证和现金管理为由,将会计出纳“一肩挑”,违规保管现金、支票和预留印鉴,负责报销及审核,财务系统会计、出纳账号的用户名和密码房志秀都掌握,便于其私自录入、制作虚报凭证,她甚至不允许出纳翻看会计凭证。
长期制度悬空、监督不力,助长了房志秀的侥幸心理,成为其贪腐的重要诱因。直到2019年,其因为填报个人事项瞒报房产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纪处分,害怕因此牵出贪污公款的事情,才不得已收手。在近10年的时间里,房志秀的贪污犯罪行为一直没有被发现,一方面与其熟悉财务工作,能够千方百计采取隐蔽手段有关,另一方面与其将财务部门制度束之高阁,规避内外监督有关。
房志秀长达近10年的犯罪行径给河北区财政造成了巨额损失。该案涉及的河北区审计局、区政府办相关责任人共9人被立案审查调查,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短评:
让监督给欲望戴上“紧箍咒”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这句话的意思是,贪念如同大火,不遏制就会迅速蔓延;欲念如同洪水,不控制就会形成灾难。这是一些党员干部贪腐之路一条道走到黑的“魔咒”。而打破这一“魔咒”的关键在于念好监督的“紧箍咒”。
党员干部走上贪腐之路,绝大多数是在欲望和权力的“加持”下,逃避监督,甚至以貌似合法手段掩盖非法勾当,导致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从最初的“钻空子”小贪小腐开始,到后来次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直至东窗事发。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有人监督提醒或者组织给予惩戒处理,就不会发展到无法回头的地步。
从近年来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但凡逃避监督、不愿见光的,不是心里有鬼,就是有违法乱纪问题。党员干部要从腐败案例中汲取教训,站在保障自己人生安全、行稳致远的高度看待监督对遏制欲望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争取监督,养成在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只有头顶时时有一把戒尺高悬,处处有多双眼睛盯着,就会事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就不会有“想腐”的念头、“敢腐”的胆子、“能腐”的算计,才能做到廉洁从政、公私分明、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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