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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实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稿件来源:《共产党人》第17期 作者: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9-04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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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展安全生产立法调研。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供图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命题出发,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以贯彻的重要原则之一,并明确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这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在保持与党中央改革大局相一致的前提下,立足宁夏实际,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把积极探索、勇于突破和加强顶层设计协调起来,把坚持原则和鼓励创新结合起来,把宁夏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确保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这些重要论述,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决定》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新征程上,要深刻把握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充分彰显依法改革的时代精神。目前,改革步入了“深水区”“攻坚期”,尤其是深化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之多、困难之大、矛盾之复杂,前所未有。因此,要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制度化解决之道,才能啃下改革攻坚期的一个个“硬骨头”,涉过利益格局调整的“深水区”,使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切实增强改革对法治发展的“穿透力”。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截至2024年6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3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其中宁夏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75件),使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实现有法可依。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发挥了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深入推进,同时,也为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等提供了坚强保障。

  牢牢把握科学立法这一重点环节,实现立法与改革良性互动。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以立法形式确认改革经验和成果;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对有关改革事项进行实践探索,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坚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

  立法是推进制度建设、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改革方案和举措,明确规范改革路径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深入推进立法领域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中明确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部署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全力推进立法领域的各项改革任务,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这一工作格局既指明了立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也明确了立法各方面各环节的责任要求。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全力服务保障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把好立法的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及时修订清理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与改革措施相配套的立、改、废工作,完善宁夏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健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群众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安全稳定所急的法规制度,通过立法促进制约全区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障碍的破解,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

  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水平。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人大立法领域改革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规项目征集、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审议修改、表决通过、法规宣传等环节工作,形成立法从项目征集、确定计划、征求建议、论证听证、会议审议、普法宣传等链条式闭环管理,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加强与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与自治区党委及“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内部工作配合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数据库运行管理等机制,对各类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相抵触、不一致的坚决予以纠正,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坚持深化统筹各领域的立法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有诸多涉及立法修法的任务。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从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全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精神,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生效。

  以高质量立法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发展新质生产力地方立法研究和法规项目储备,及时跟进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N”产业发展的立法需求,重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订、奶产业发展条例修订和自治区大数据条例、滩羊产业促进条例以及工业园区立法的调研工作。

  加快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党中央高度关注、社会治理急需、各族群众期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备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重点做好修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相关法规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保障示范区创建全面推进。

  加快完善保护“一河三山”地方性法规体系。全面开展涉及黄河保护法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和修改工作,重点做好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水资源管理条例等4部涉水法规打包修正以及对接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等毗邻省区开展腾格里沙漠边缘荒漠化防治区域协同立法工作,为全面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加快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加强保障民生领域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促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程建设,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质高效完成社会救助条例立法任务,深入开展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立法调研,推进相关领域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

  (执笔人:张廉,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何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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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人》第17期